婦女的權益保障一直是社會關心的問題。日前,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,婦女權益保障法迎來“大修”,引發(fā)廣泛關注。草案明確,國家采取必要措施,逐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,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,禁止基于性別排斥、限制婦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項權益。
實施近30年來,現(xiàn)行婦女權益保障法有力促進了婦女在各方面權益保障水平的提高。但隨著經(jīng)濟社會發(fā)展,保障婦女權益又遇到了一些新問題、新情況,與時俱進提升婦女權益保障水平,就必然要求適時調整并完善相應政策法規(guī)。在新的時代背景下,不斷完善并落實婦女權益保障法,是進一步夯實法治保障、織牢織密婦女權益保障之網(wǎng)的題中之義。
巾幗不讓須眉,柔肩亦擔重任。長久以來,在我國經(jīng)濟社會發(fā)展的各行各業(yè),廣大婦女以巾幗不讓須眉的豪情和努力,充分展現(xiàn)了女性風采,彰顯著女性力量,發(fā)揮婦女“半邊天”作用。2020年,在中國抗疫的關鍵時刻,全國4萬多名醫(yī)護人員馳援湖北,其中三分之二是女性;在脫貧攻堅戰(zhàn)場上,婦女約占中國農(nóng)村脫貧人口的一半,10位全國脫貧攻堅楷模中,5位是女性;“共和國勛章”獲得者屠呦呦、“人民英雄”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陳薇、“太空教師”王亞平……一組組巾幗群像、一個個響亮名字,為女性的智慧與力量、情懷與擔當寫下生動注腳。
女性力量和活力的充分迸發(fā),離不開包容發(fā)展、消除性別歧視的社會環(huán)境。雖然我國婦女地位正在不斷提高,男女平等、尊重婦女的觀念越來越深入人心,但不容忽視的是,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狀況時有發(fā)生,仍有一些隱性歧視行為現(xiàn)實存在。而這些恰恰是影響廣大婦女追夢奮斗、人生出彩的攔路虎、絆腳石。就拿職場女性來說,投簡歷被卡“性別關”、面試時被問“生子計劃”、生子后被擠壓升職空間,女性工作權與生育權沒有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,讓不少女性在平衡職場與家庭上陷入兩難境地。再如,農(nóng)村婦女分不到征地補償款,土地權益、財產(chǎn)權益難以保障,這已成為農(nóng)村婦女權益保護的“老大難”問題。如此種種,都妨礙了婦女權益的實現(xiàn),限制了婦女全面發(fā)展。
適時修訂婦女權益保障法,益當下、利長遠。要做好婦女權益保障這項系統(tǒng)工程,既要“致廣大”,也要“盡精微”。仔細梳理不難發(fā)現(xiàn),修訂草案針對婦女權益保障中的痛點、難點和新情況、新問題堅持全面考量、精準著力,有力回應了社會關切。比如,修訂草案在總則部分增加了“歧視婦女”的含義闡釋,增加了禁止基于性別排斥限制婦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項權利的規(guī)定,使其更具指導性、可操作性。修訂草案針對婦女權益保障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也都有所回應,對于破除招生就業(yè)性別歧視、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、加強女職工特殊時期勞動保護、加強對女性人身安全和人格權益保護、保護農(nóng)村婦女土地及相關權益等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了相關規(guī)定,還明確了就業(yè)性別歧視主要情形、明確受侵害婦女維權途徑等,既有原則性指導,也有操作性規(guī)范。這將讓廣大婦女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、更有保障、更可持續(xù)。
巾幗繁如花,盛放新時代。相信不斷升級的婦女權益保障法,必將更好呵護“她力量”,為婦女權益保障、全面發(fā)展書新篇,為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提供更強勁助力,為社會發(fā)展進步鑄就更堅實支撐。(張冬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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